▲證據等級還是證據品質,別傻傻搞不清楚。
實證醫學 (evidence-based medicine, EBM) 的教學中,學員常常對「證據等級 (level of evidence)」有許多錯誤的認知,包括:
“研究設計決定證據等級”
這句話只對一半,證據等級是證據品質的「代表」,但證據品質不是只靠「研究設計」,好的研究設計可以避免一些問題 (偏誤風險 risk of bias),但不代表全部。
“執行不好的研究證據等級仍然很高”
這很常見,好像種族歧視一樣,隨機分派研究就打趴觀察性研究,統合分析 (meta-analysis) 就完勝隨機分派研究。
可以把研究設計視為先天限制,執行偏誤風險及結果精確度視為後天努力,兩者要相輔相成,缺一不可。
“證據等級1a不知如何運用於臨床決策”
傳統的證據等級評比系統百百種,有1a、1b的,有Level 1、Level 2的,有ㄅㄆㄇ的,這些以符號代表等級到的問題就是「誰記得起來後面代表的意義啊!」
“用證據品質取代證據等級吧,不用再蓋金字塔了”
金字塔 (pyramid) 的目的在於,告訴實證醫學學習者,證據是有「架構」的,不是「有證據就代表是好的證據」。
隨著研究設計越來越多,金字塔會不敷使用,就越蓋越高,當蓋到一定程度後,影響飛安,就開始打散。
別再用了吧!回到根本,證據等級就是證據品質的「代表」。
證據等級會受到「研究設計」「研究執行」「研究結果」三大要素影響。
包括研究的偏誤風險 (risk of bias)、研究之間的不一致性 (inconsistency)、結果間接性 (indirectness)、發表偏誤 (publication bias) 與結果精確性 (precision) 等因素影響。
讓我們專心在這些事情上面,因為不論何種研究,都有這些需要釐清的問題,所以證據品質的評比並不會受到研究設計 (類型) 而有差異。
證據品質可以直接用於臨床決策 (或建議),也可決定是否進行共享決策 (shared-deicision making, SDM)。
有關共享決策,請見:[實證醫學] GRADE與共享決策 (GRADE AND SHARING-DECISION MAKING)
實證為基礎的臨床決策 (或建議) 需考量的重點包括:證據品質 (高品質代表不確定性低)、好處風險 (好處大於風險是基本要求)、費用資源 (合理且可接受的費用與資源)、價值偏好 (病人在乎的與想法)。
證據等級本身並不能直接對應決策,不能說「LOE 1」的證據就代表一定要這樣做,證據品質代表的是「證據的不確定性」與要不要做,並非直接等號,這一點是教學上最常見的盲點。
拆掉金字塔吧!
資料來源:Rating the quality of evidence. J Clin Epidemiol. 2011;64(4):401-6.
0 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