瞎扯蛋
毒品還是管制藥品 (Street Drug? or Restricted Drug?)
晚上9:27:00
相信大家都有看到這則新聞,藥局買安眠藥 送驗裡頭竟摻毒 誇無副作用孕婦也能吃 竟有毒 女控長期服用 導致行為異常 消費者指控 藥局喊冤..
這麼長的標題是怎樣? 講了三百次,處方用藥就是處方用藥,又是管制藥品,到最後賣了就是有這一堆問題..
文中提到這些"假的"安眠藥物化驗後內含"四級毒品" (新聞畫面寫出Loazepam與Diazepam)..
果然是語不驚人與不休,原來我們每天調配發出的是"毒品",嚇死人了,那我們不是每天在販毒,病人把這些藥帶回家是運毒囉..
Diazepam,Lorazepam與Zolpidem (Stilnox;史蒂諾斯) 都屬於"四級管制藥品"是醫師處方用藥,正當理由使用,攜帶並沒有犯法喔!!
附註: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(98年5月20日修訂),上述三種藥物稱為"四級毒品",但一般我們並不會稱這為毒品,所以在不同法條上的用語確實有差異
第4條: 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四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
第8條: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
第11條: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。
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,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,不適用前項
規定。
謎之音: 賺的不夠罰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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